588 权相的覆灭
作者:黄小招      更新:2024-01-10 18:50      字数:2191
  太后太后见硕德八剌这样咄咄逼人,知道不出手不行了!
  公元1320年八月十日,铁木迭儿摄太尉。
  这意味着,硕德八剌想打压铁木迭儿没戏了!
  硕德八剌得到更大的权力后,开始打击异己!
  四川行省平章政事赵世延是他的死对头,铁木迭儿当下把其下在狱中。
  这个赵世延在元仁宗时就曾弹劾于他,铁木迭儿复相之后,拘捕了赵世延,想致他死地。
  元英宗硕德八剌自然知道赵世延的无辜,当下有旨赦免赵世延。
  铁木迭儿哪里将皇帝的旨意放在眼里?当下“更以它事白帝”,暗中指令刑部党羽,威逼赵世延自裁。
  十二日,铁木迭儿诬赵世延不敬,“请杀之,并究省台诸臣”。
  硕德八剌自知这是铁木迭儿对赵世延的构害,当下不允,并私下对近臣说:“顷铁木迭儿必欲置赵世延于死地,朕素闻其忠良,故每奏不纳。”
  十一月,铁木迭儿又因恶平章王毅、右丞高昉不附于己,以在京诸仓储粮亏耗,奏请诛杀二人。
  拜住乃进奏硕德八剌,言平章、右丞皆宰臣的副手,宰相的职责是论道经邦,不应当以金谷琐事来责怪他们。
  硕德八剌免二人死罪。
  铁木迭儿当下连拜住也恨上,欲“谋中害之”。
  拜住自然知道得罪铁木迭儿的危险,当下进言硕德八剌,一定要铲除铁木迭儿。
  硕德八剌当然想铲除铁木迭儿,无奈他是太皇太后的人,拿他没办法。
  不过,办法是人想出来的!
  既然不能杀死铁木迭儿,那还可以逼死铁木迭儿!
  硕德八剌想出的逼法,那就是疏远铁木迭儿,让他知道皇帝对他的憎恨!
  铁木迭儿有一次入朝,才至内门,有人报给硕德八剌知道。
  硕德八剌遣人候在门前,向铁木迭儿赐酒,传旨说:“卿年老宜自爱,待新年入朝未晚。”
  铁木迭儿就这样被禁止进入内宫,使得他怏怏而还,就此抱病。
  他虽然生病,但仍然操纵其朝中党羽为其通风报信。
  至治二年,公元1322年,拜住参铁木迭儿二本,一是司徒刘夔私买累代失业之田,贿赂宣政使八里吉思,托词田是卖给僧寺,矫诏出库钞六百五十万贯,偿付买田钱款。
  铁木迭儿父子及御史大夫铁失等人,在这件买田案上,“上下蒙蔽,分受之,为赃巨万”。
  二是道士蔡道秦以奸杀人,下至狱中,私下打通关节,贿赂铁木迭儿,减免了死罪。
  这二本一上,硕德八剌得拜住奏本命御史台鞫之,尽得其情,判刘夔、蔡道秦和八里吉思皆坐罪死刑。
  硕德八剌考虑到太皇太后会出面,当下没治铁木迭儿父子之罪。
  不过,这消息,使得铁木迭儿惊恐万分,死于家中。
  铁木迭儿一死,御史盖继元、宋翼参他,言其上负国恩,下失民望,生逃显戮,死有余辜。
  硕德八剌于是命毁所立碑,追夺其官爵及封赠制书,籍没其家。
  铁木迭儿有子二人:班丹,知枢密院事;锁南,为治书侍御史。
  至治三年,公元1323年十月,被后来的泰定帝以逆党诛杀。
  铁木迭儿,为相数朝,害人无数,罪不可恕,终于使得家败人亡,断子绝孙。
  《易经》中说:“积善之家,必有余庆;积恶之家,必有余殃!”
  铁木迭儿不懂得这个道理,在巴结上太皇太后之后,权力到手,开始飞扬跋扈,为所欲为,终于导致余殃,害死了家人,家破人亡,身败名裂,真是活该!
  所以,请那些在做恶的人记住吧,害人之人,终会害死自己,害死自己的家人!
  人生在世,还是积善吧,虽然不能让你发财,但是,能让你后福绵绵!
  硕德八剌逼死铁木迭儿后,开始放开手来治理国家。
  他下诏由吏入官,秩止从七品,恢复了元仁宗时曾经公布但又很快收回的规定。
  硕德八剌的诏旨,有一些在京城之内都不克实行。至于罢建寺之费等规定,更是被他本人热衷营造的行为所破坏。
  延祐七年十一月,硕德八剌又下诏“各郡建帝师八思巴殿,其别视孔子庙有加”。
  他这样的做法,增加了营建项目,甚至已到“民劳役巨”的地步。
  至治二年,公元1322年九月,太皇太后去世。
  硕德八剌的政治压力顿时减轻,他推进新政的决心也大为加强。
  十月,他擢升木华黎后人拜住为中书右丞相,虚左丞相之位而不拜,以示对拜住信任之专;次年五月又以铁失独署御史大夫事,与专任拜住用意相同。
  这时,这俩人还已分别兼领左、右钦察卫和宗仁卫事,以及左、右阿速卫和中翊卫事。
  农历十月二十五日,硕德八剌任命拜住为中书右丞相,并且不设左丞相,以拜住为唯一的丞相。
  在右丞相拜住、中书省平章政事张圭等的帮助下,硕德八剌进行改革,并实施了一些新政。
  他的新政主要措施包括:第一、大量起用汉族官僚和士人,张珪、王结、王约、吴险等人都被召超擢。“士大夫遭迸弃者,咸以所长收叙;文学之士,则待以不次之除”。为召起虞集,朝廷遣使赴蜀未遇;求之江西,又不见;时虞集方省墓吴中,使至,乃受命趋朝。可见当时朝廷起用儒臣心情之迫切。第二、推行“津助赋役法”,即在各地确定一部分田亩,“使应役之人更掌之,收其岁入以助役费,官不得与”。在苏湖地区,“凡民田百亩,令以三亩入官,为受役者之助”。此处所谓“入官”,仅指在各义上被征用为官田,实际上助役田多被分配到承当差役的各人户,归他们经营,以其收入作为当役补贴。第三、至治三年,公元1323年正月,诏令朝臣听读审议远仁宗时编纂的累朝格例,并将延祐二年之后新颁格例类集增补入内。二月,遂定名《大元通制》,颁行天下,一共有二千五百三十九条,其中断例七百一十七、条格千一百五十一、诏赦九十四、令类五百七十七。是书条格和断例部分的篇目和编排,分别依照金《泰和律令》和《泰和律义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