魅王毒后 第141节
作者:偏方方      更新:2024-01-09 04:30      字数:3945
  玄小樱杏眼一瞪:“怎么了,姐姐?”
  香梨平静的面容上,缓缓露出一抹狰狞的笑来:“妹妹,你知不知道你真的幸运得让人抓狂?你爹、你娘、你四个哥哥,全都非常疼爱你,你还那么有钱,那么漂亮,你的衣裳每天都不一样,你吃的、喝的,用的比皇室的公主还好,你说你明明没做什么惊天动地的善事,怎么命就那么好呢?不像我,连亲生父母长什么样都不清楚,生来就被遗弃,我又不是毁容缺胳膊少腿儿,我哪一样比你差?凭什么你受尽万千疼爱,而我……只能一辈子做你的影子?”
  “姐姐你说什么,小樱听不明白。”玄小樱歪着脑袋,一脸懵懂地说。
  香梨冷笑:“不明白没关系,反正你也用不着了。”
  “嗯?”玄小樱越发困惑。
  香梨抓着她胳膊的手慢慢捏紧:“从明天开始,你的一切都会是我的,你爹是我的,你娘是我的,你四个哥哥也会是我的,我要穿上你的每一件衣裳,用上你的每一款首饰,我还要把你的身份、钱财、封地、运气……一分不少地据为己有!去死吧,玄小樱——”
  她狠狠一推!
  “啊——”
  玄小樱从台阶上栽了下去。
  “不要——”
  王妃猛地坐起身来,眼前一片漆黑,喘息了半晌,才意识到自己刚刚是在做梦。
  真是要命了,自己怎么会做那么恐怖的梦?
  梦里的香梨,完全是个心机深沉的恶魔,把她女儿骗出去,骗到桥上,无情地残害!
  “母妃,你怎么醒了?”小樱揉了揉惺忪的眼睛,含含糊糊地问。
  王妃看着身旁的小女孩儿,脸蛋圆圆的,皮肤嫩嫩的,眼神清澈而无辜,哪有半分恶魔的影子?一定是半天听多了那些下人的议论,说什么玄小樱是被香梨害惨的,所以才做了这么一个稀奇古怪的噩梦。这孩子,分明是个惹人怜惜的小甜心,怎么可能对玄小樱做出那种伤天害理的事呢?
  可是、可是自己又的确是从玄小樱失踪后,才开始对香梨好起来的。在那之前,香梨连养女都不算,只是一个养在文芳院,给玄小樱做伴的小书童。
  虽然过去了三年,但那种绝望的感觉,每每想起来,还是让她记忆犹新。
  是香梨一点一点地关心她、守着她,穿玄小樱的衣服哄她,她从香梨身上、神情中、习惯中,感受到了玄小樱的影子,这才将香梨当成了思念的寄托……
  难道……这些,都是香梨算计好的吗?
  太可笑了,一个两岁的孩子,那么有心机,她怎么不去给皇帝做女儿啊?那才是真正的公主呢!
  “母妃,是不是小樱做错什么事,惹你不高兴了?”小樱爬到王妃怀里,探出柔软的小手,摸上了王妃满是冷汗的额头。
  王妃笑了笑:“没,不关小樱的事,是母妃自己做了一个噩梦。”
  “母妃梦见什么了?”小樱追问。
  王妃的眼神闪了闪:“就梦见一个坏蛋,在欺负妹妹。”
  小樱小眉头一皱:“谁敢欺负妹妹,小樱一定教训他!狠狠地教训!小樱不会让任何人欺负妹妹的!”
  王妃抱住了养女,果然是自己多心了,这么热忱的孩子,怎么可能是个刽子手?
  天亮时分,王妃洗漱完毕,去往玄小樱与农妇的房间。
  玄小樱适应新家的速度很快,已经不总吵着让农妇陪她吃饭了。王妃与农妇打了招呼,将女儿抱到上房用膳。
  农妇没有跟去,与贵人们的格格不入,让她如坐针毡,然而即便是留在房中,这样的尴尬也不可避免。
  她做惯了农活儿,每天闲不住,这儿又无工可做,她便开始整理屋子。
  她从前的屋子是为了方便看守荷塘临时搭建的,漏风漏雨,还小,这边,一个茅房,都比她和小莲原来的屋子大。
  不过,好像不用扫地,因为全都铺了地毯。
  她找到一个带毛的大刷子,刷起了小莲的专用小龚桶。
  快刷完时,碧清进来了,碧清是给她送新裁剪的夏衫的,却看见她闷头,在小龚桶里捯饬着什么,碧清走上前一看,瞬间傻眼:“哎呀,你……你怎么拿孔雀连理枝刷起马桶了?”
  孔、孔雀啥?
  这不就是个鸡毛掸子吗?
  她在村长家看到过一个差不多的哇!
  就是颜色比这个深,这个是蓝色的,那个,是乌的。
  “哎哟,这是皇贵妃娘娘送给咱们王妃的生辰礼物,值一千两银子呢,你就给拿去刷了龚桶,怕是不能要了。”碧清说着,从她手中拿过孔雀连理枝,放到了一旁的盆子里,唤来小丫鬟,“拿去洗洗,看洗完了还能不能用?”
  估计是不能了,皇贵妃娘娘交代再交代,不可以沾水。幸亏皇贵妃是王妃的亲妹妹,不然,该治玄家一个大不敬的罪名了。
  农妇像个做错了事的孩子,局促不安地站在原地:“我……对不起……我……我……我……”
  碧清敛起心底的火气,挤出一副笑容道:“没事儿,坏了就坏了,王妃不会说什么的,您别放在心上。往后这些粗活儿,都叫丫鬟干,她们是拿了工钱的,您把她们的活计做了,她们都白吃饭去了!”
  “我……那个……”农妇本就不善言表,一紧张,更蹦不出几个字了。其实她觉得,她才是那个白吃饭那的。
  碧清将干净衣衫放到床上,微微笑着道:“给您做了几套衣裳,要是尺寸不合适,您告诉我,我让绣娘改改。您在这边啊,就安心地住着,过几天,习惯了,便知道住在王府的好处了。”
  农妇低下头,王府的好处,就是不用担心挨饿受冻,可寄人篱下的日子,一点自尊都没有。他们养着她,不过是因为小莲在乎她,等哪一天,小莲彻底融入新家了,她大概……也没有赖着不走的理由了吧。
  “她打呼噜可响了,不知小姐是怎么睡着的?”
  “她身上一股子汗味儿,脏了小姐,她也不知道多洗洗!”
  “她上回,把漱口的茶,当泡的茶给喝掉了!”
  “你还说呢,我从库房领了一盒香膏给她,她以为是吃的,打开盖子,就抠了一坨放嘴里……”
  后院儿的小丫鬟们你一言、我一语,兴致勃勃地八卦着。
  农妇的脸臊得厉害,眸子里,似有什么东西要涌出来,她捂住嘴,快步回了房。
  咚咚咚!
  她吸了吸鼻子:“谁啊?”
  “是我,请问您在里面吗?”
  农妇抹了泪,调整好情绪,打开了门,看向那个粉嫩可爱的小女孩儿道:“是小樱小姐啊。”
  小樱笑容可掬地说道:“您叫我小樱就好了,咦?您怎么哭了?是住得不高兴吗?”
  农妇讪讪地笑了笑:“没、没有!沙子迷了眼睛,没哭。”
  “哦。”小樱耸耸肩,“我还以为您住的不开心,想回家,所以难过了呢。”
  她确实很想回家,回那个风吹雨打的小茅屋。
  农妇苦涩地笑着,没说话。
  “不过我想……”小樱说道,“就算夫人您真的想回家,也别说出来。”
  农妇诧异地看向了她。
  她认真地说道:“因为母妃和妹妹不会同意的,她们不同意,您就不能走。”
  连这么小的孩子都看穿了,农妇暗暗叹了口气,看来自己注定要在王府呆着,呆到被厌弃的那一天为止。
  “可是您真的想走吗?”小樱突然又问,“我想,有一个人,或许能够帮到您。”
  ……
  琉锦院,宁玥正在翻看从药房带回来的医书,玄小樱的腿残疾了三年,不知有无治愈的希望,她想找些类似的案例。
  秋香奉上一杯茶,轻声说:“奴婢小时候,隔壁邻居也摔断过腿的,也是一开始没接好,瘸了几年,才遇到一个江湖郎中。”
  “那他治好了吗?”宁玥端起茶杯问。
  秋香点点头:“治是治好了,不过那法子……有点儿残忍。”
  “什么法子?”宁玥问。
  秋香迟疑了一会儿,道:“把腿打断,再重新接一次。”
  宁玥倒抽一口凉气,且不说这法子到底管不管用,单单是让玄小樱再经历一次断腿之痛,她就一万个不同意。她摆了摆手:“算了,我再看看医书。”
  冬梅切了盘西瓜,从碧纱厨后走出来:“小姐怎么不请司空老先生啊?他连夫人的疯病都能治,小樱小姐的腿,也没太大问题的吧?”
  “不知道呢。”宁玥放下茶杯,拿了一片西瓜,“他出城采药了,不知哪天才回。”
  冬梅叹了口气:“小樱小姐真的好可怜,那么小就摔断了腿,一定疼死了,还没人安慰,爹娘不在,哥哥们不在,自己趴雪地里哭了几个时辰……”讲到这里,她忍不住红了眼眶。
  秋香也掉了几滴泪,玄小樱的遭遇,令每个人都感到痛心。痛心之余,又生出不俗的愤怒:“那些奴才是怎么保护她的?一大帮人,看个孩子都看不住。”
  宁玥与冬梅的眸光齐齐动了一下,恐怕不是奴才们没看住玄小樱,是有人恶意地拐走了玄小樱。
  “迟早让她也摔个十遍八遍!”冬梅咬牙切齿地说。
  秋香稍稍一愣:“谁呀?谁摔十遍八遍?”
  宁玥冷冷地扫了冬梅一眼,冬梅头皮一麻,讪讪地道:“啊,那些没看住小樱小姐的奴才们啊!她们失职,弄丢了小樱小姐,才害得小樱小姐摔断腿、流落民间。”
  这回,轮到秋香叹气了:“我听说,王妃把那些人全都活活打死了。”
  只是没看牢,就活活打死,若是抓住真凶……
  宁玥敛起眼底一闪而过的精光,吃起了爽口的瓜果。
  “四夫人,刘夫人来了!”门外,响起了莲心的禀报声,刘,是农妇夫家的姓氏,府里的人都尊称她一声刘夫人。
  农妇入府几天了,就没出过文芳院,今儿,居然会来她这里。
  宁玥挑了挑眉,让莲心将人迎了进来。
  都说人靠衣装,农妇换上干净漂亮的衣衫后,比从前年轻了至少十岁,只不过,她神色不太放松,可见仍没完全适应这里的生活。
  “夫人早该出来走动了。”宁玥搀着农妇在椅子上坐好,“冬梅,沏茶来,刚刚的西瓜挺新鲜,再切点儿。”
  “是。”冬梅应声而去。
  农妇摆了摆手:“不用了,别麻烦,我……我不喝茶……”
  宁玥微微一笑道:“是我自己种的茶,您好歹尝尝。”
  “四夫人……会自己种茶叶?”农妇的眸子里,多了一分亲近与自然。
  宁玥道:“算不上会,就是书上怎么写的,我就怎么种,怕种不好,只弄了一点点,您可别笑话我。”
  “不不不,我怎么敢笑话您?”事实上,农妇对这位平易近人的年轻夫人,印象十分的好,上回在餐桌上,她闹出那样的洋相,都是四夫人给解了围。眼下,更得知四夫人闲暇时会务农,心中,更多几分喜欢了。可是,一想到接下来自己要说的话,她又有些笑不出来。
  宁玥看出她的疑虑,耐心地问:“您是不是找我有事?”
  “我……”
  这时,冬梅将茶水与瓜果奉上来了。
  农妇看了冬梅一眼,欲言又止。